各地绿办(中心):
近年来,整个绿色食品工作系统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,扎实开展认证工作,取得了明显成效,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总体上看,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健全、认证制度不断完善、认证程序不断规范、工作机制不断创新,有力地保证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当前,绿色食品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,也面对不少的问题和挑战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还比较多,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还不够,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体系还比较薄弱,整个系统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。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质量,增强品牌公信力,推动事业科学发展,现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,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。各地要认真分析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、新任务,牢固树立全局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。要将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。要争取支持,创造条件,逐步开展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。要完善绿色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,增强应急处置能力。
二、建立科学、统一、规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。为降低认证风险,从2009年1月1日起,停止企业标准确认审批制度,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原则上必须具有相应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。对缺少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认证产品,中心将根据风险评估和产品发展的情况,加快制定统一、科学、权威的认证产品质量执行规范。
三、建立认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。鉴于畜牧水产企业生产链条长、影响环节多、管理难度大,为有效控制认证产品质量风险,从2009年1月1日起,暂停外购全价饲料、分散养殖的畜牧水产企业认证。各地要按照认证管理规定,对续展的畜牧水产企业严格现场检查、严格审核把关。要依照有关法规,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资格。要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,重点审查平行生产企业、委托加工企业、分包装企业、经销型企业等申报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,确保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。
四、建立明确的认证责任体系。构建企业、绿办、中心分级负责的认证责任体系。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认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对所提交的申请认证材料真实性和认证产品质量负责。省绿办、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、中心按照各自的认证职能,分别承担相应认证责任。省绿办承担组织企业申请受理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、产品抽样、现场检查、文件审查等工作;要对申请认证企业和产品严格审核把关;并对认证有关环节的规范性、时效性和企业认证材料的准确性负责。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分别承担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,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。中心承担综合审核、组织专家评审、做出认证决定和颁证等工作,对认证工作的规范性、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。
五、强化认证现场检查,建立检查员签字负责制。要按照认证管理规定,强化检查员对认证产品基地环境、生产投入品、生产管理、加工场地、质量控制体系、档案记录等主要环节的检查。认证现场检查必须在作物生长季节和产品生产加工时期实施。检查员要按照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要求,全面核实企业所填报认证材料的真实性,客观描述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,保证现场检查报告与认证企业和产品的一致性。检查员的文审和现场审核记录(包括影像资料)都是认证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凭据,要根据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要求,提供能够充分反映认证企业、认证产品质量管理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的照片,照片中必须标注检查时间、地点和检查员姓名。检查员对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签字负责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十二日